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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錫德》本事
Castile王國的公主(Infanta)愛慕羅德瑞﹙Rodrigue﹚,但因身分懸殊,遂放棄私情,鼓勵琪美﹙Chimene﹚與之接近。琪美深愛他,但當三鍥(Sanche)向她求婚後,仍請父親代為選擇。因為羅德瑞的父親德高望重,琪美父親選定的正是她的意中人。
羅德瑞父親受命為王儲的導師,琪美之父以為自己更為適宜,爭論之際,打了對方一個耳光。為了家庭榮譽,羅德瑞為父報復,殺死了他的未來岳父。琪美經過痛苦掙扎,堅請國王主持公道,嚴懲殺父兇手。適值摩耳大軍入侵,羅德瑞率兵抵抗,立下大功,受封為「錫德」{即護國君之意}。羅德瑞有此勳位後,公主可以嫁他而不失身分,但為顧及琪美,寧願默默忍受痛苦。但琪美仍然堅持公道,堅請國王逞罰羅德瑞,國王誆稱他已因傷重死亡,琪美立即昏厥,因為她真心愛他。
醒來知道真相後, 她又堅持為父復仇,並同意讓三鍥代為挑戰。國王同意時,要求琪美必須嫁給決鬥的勝利者。琪美同意後,羅德瑞向她表示,為了完成她為父報仇的心願,他願意在決鬥中讓對方殺死,琪美卻又鼓勵他要盡量保護自己。羅輕易擊敗三鍥後,不僅饒其不死,並且請他把自己的利劍轉贈琪美,以示失敗。琪美看到三鍥持劍前來,以為心愛之人已死,立即向國王表示,絕不嫁給殺死未婚夫的兇手。
國王告知真相後,琪美又開始為難,國王於是命令這位護國君率軍遠征摩耳人,讓時間解決問題。

《錫德》爭論(The Cid Controversy)
《錫德》是根據西班牙的傳說改編,呈現的是愛情與榮譽的衝突。這種題材,在西班牙戲劇中屢見不鮮,但它的戲劇結構不受嚴格的時空限制,個人情感的反反覆覆而並不顯得突兀。《錫德》不然。高乃怡改編時,受到法國當時理論的影響,整個劇情都發生在一天之內。一天之內竟然有這多事件,又有如此反反覆覆的心情變化,難免令人產生懷疑,於是《錫德》在讚美聲中,同時受到很多的批評,甚至有位批評家把它罵得一文不值。
在眾議紛紜中,利希留請甫經成立的法蘭西學院提出意見。經過院士們的討論後,由查撲楞?(Jean Chapelain,1595—1674)主筆,再送經利希留略微修改後,以「法蘭西學院對悲喜劇《錫德》的意見」(The Sentiments of the French Academy on the Tragicomedy of Le Cid)在1637年底公開發表。文章內容有兩個重點,一是針對以前對該劇的錯誤評論加以反駁,一是對《錫德》提出了學院的看法。
查撲楞?聲稱他依據的是亞里斯多德的《詩學》,不過字裡行間,顯露出他也接受了羅馬荷瑞斯的觀點,也就是當時在法國相當流行的觀念。他認為,戲劇的目的必須給人娛樂及教誨(pleasure and instruct),不過他進一步指出,即使只注重娛樂,這種娛樂必定是美德的工具(the instrument of virtue),可以淨化人的心靈,使人改過遷善。他還主張,專家(experts)是唯一的裁判(sole judges),因為他們最了解自然和真理(Nature and Truth)。所謂自然也就是「肖真」(verisimilitude)。它不是簡單的真實或事實(simply true or matter of fact)。依他所舉的例子,我們可以這樣解釋:在歷史和現實生活中,有壞人被雷電擊死的事實,但如果戲劇要這樣顯示惡有惡報話,觀眾難免會懷疑。因此,肖真包括很多的因素,如注重時間、地點、情況、年齡、習慣等等。唯有注重這些才能產生奇妙的效果(producing the marvelous),令人賞心悅目,達到娛樂及教誨的目的。
在具體的意見方面,查撲楞?認為《錫德》的缺點很多。在情節上,一天之中發生如此眾多的事件,即使不無可能(not impossible),但也不甚可能(not proble), 因而令人難以置信。在人物方面,女主角竟然在24小時之內,同意嫁給殺父兇手,顯然前後不相一致(inconsistent),而且也違反了適當的行為典範(decorum)。他最後還指出,《錫德》既然遵守了「時間」的規律,它應該同樣遵守「地點」的規律(unity of place),可是它卻呈現了一個以上的地區(represents more than one locale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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